離婚是一件大件,不單單是一句”我要離婚”就可以完成,在香港法律上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都有不同手續,或者可以需要花上十幾天或大半個月甚至到一年才能完成離婚手續,小編寫這篇文章的目的,就是講解離婚到底需要什麼手續,還有離婚手續需要多久時間。
協議離婚和判決婚有什麼分別?
1.協議離婚
如果男女雙方屬於好來好去,這樣可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,結束兩人的關係。跟據香港的法律,兩人願離婚,並以書面作實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就可以應向香港司法機構申請離婚之登記,是一種很快速的離婚方法。
2.判決離婚
如果真係不能好來好去,或者是一方想離婚、但另一方不想離婚,這樣就要選擇判決離婚的方式,由香港法官來結束你們的婚姻關係。但是,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請求判決離婚,一定需要有理由,才可以進行裁判離婚。
一般的離婚手續需要準備怎樣的資料?
一般而言,離婚除了要帶身份證,還有以下的東西需要:
文件:申請離婚的人士需要帶備離婚協議書1式3份書面,男女雙方各有1份,另1份會由事務所留存
證件:男女雙方戶口名簿正本、身分證正本、印章或者是簽名)、彩色大頭照1張
費用:香港的家事法庭會將共同申請列入離婚程序案件表,離婚者須繳交HK$630的行政費用
1.協議離婚:離婚協議書、身份證、戶口名簿
其家香港要離婚最重要的資料就是離婚協議書,而且需要找兩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確定男女雙方的當事人確實要離婚。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的爭議,最好是在男女雙方皆在現場時,然後請證人簽名作實,如果想更為謹慎的話,可以把簽名的過程也錄影和錄音。另外,其他資料,則需要戶口名簿、身分證,可參考香港政事務所網站都有詳細說明。
2.判決離婚:起訴書、證據
如果男女雙需要判決離婚,就一定要向法香港院提起離婚訴訟才可以。所以最重要的資料都是離婚起訴書。
除了男女雙方的基本資料之外,最重要的就是離婚的理由。比如,如果對方通姦,或者是暴力或其他虐待行為,則應該按香港法律去判定。在此同時,也一定要記得準備相關證據(例如通姦的訊息;如果是暴力,則需要有驗傷),這樣都是等到日後開庭時需要使用到的。
判決離婚要準備的資料是按不同的案例而定,所以清單一般較難準備,不過如果要一併在訴訟中處理財產分配或孩子的監護權,這樣就會更加複雜,小編建議大家還是先找律師查詢,應該以自身權益為首要。
如果決離婚程序順利完成,記得請法庭提出判決確定證明書,這樣才可以證明你的判決不能再上訴、男女雙方的婚姻關正式破滅。
辦離婚手續用要多長的時間?
一般來說,協議離婚,只要在登記完,離婚就完成了,在幾十分鐘內就能完成離婚手續。
不過如果是判決離婚的話,那麼時間就會比較長。基本上,你一定要先向香港法院交出起訴狀,一般會在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通知你開庭,還沒開始正式的訴訟程序,而是會先進行調解程序,讓男女雙方有機會坐下來談,可能會開三至四次調解庭,最長的話大約要四個月內結束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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